「感動人」比「說服人」好~~所以才有『藝文』

前者是「心服」,後者是「口服

所謂的"好",是指「有效」。

 

所謂『有效』是指:會使人心甘情願並自動自發及主動去實行之。

 

被感動的人會心甘情願並自動自發且主動落實之。
被說服的人會不情不願、三催四請,很被動且容易輕易中斷。

 

最佳例子就是:

美國家庭、教育、社會各體系呼籲反毒的效力,還不如麥克傑克森一首『Bill it』的MV直接震出n萬個青少年主動跳出來自願戒毒。

這樣挽救了多少個迷失的青少年,每個青少年背後又代表拯救了多少個家庭免於崩潰。

以前青少年誤會吸毒是很酷的事,麥克傑克森Bill it讓他們明白反毒、戒毒才是超酷炫的事!(你必須明白:青少年很喜歡做很酷很炫的事,所以希望青少年做的事就要讓那事很酷很炫,不希望青少年犯的錯誤就要讓那錯誤將帶來的蠢拙後果與形象明白揭示。像上回宣導廣告強調吸毒就等著包尿布吧,這個做的就方向正確)

藝文除了美的感動,它還可以有更大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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