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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都朝著全方位編劇的路子經營耕耘,就是什麼領域都想去學,都要能寫,所以連續劇、歌仔戲、舞劇、動畫、廣告都能寫(所謂能寫是有寫過並有賣錢),但各領域都只跟一兩家熟稔團隊合作,這樣的好處是磨合期只需一兩次就足夠,之後合作起來效率默契皆暢快無比!壞處則是若那一兩家如果收攤就有斷路危機,而且除了合作對象以外的同業皆對我不知不識。

我也看過有的編劇自我經營模式是只專待在某個劇種的領域,但跟該領域的各個不同團體儘可能尋求合作,有時僅為拓展團隊數甚至甘願免費。好處當然是源頭不會斷,壞處是每一次合作的磨合期都相當長與互相折磨。(磨合的過程,最犧牲的不僅是創作者和合作團體,往往還有創作品本身的呈現指數)

沒有誰比誰對或不對,純粹各人的理念和經營路子不同!

我願我每齣劇都要符合我內心的真善美聖趣的創作旨念。但註解一下,我個人追求的『真』並不限儘求真實的真人真事,而是更趨向於『真理』、『真情』的真字。

去年本想考慮修鍊二元對立的辯駁式話劇,但反覆思索後,終究覺得很不合我口味,劇種實在很陀螺一直鑽一個小小心眼,最後更確定了我想走好劇情的劇種。尤其看了幾齣優良作品後,覺得這樣真的很舒服,這才是我想要的,我想做的。

去年最大的兩個創作實驗,在最原始的小說初創時,我就很知覺地經營視覺意象羅織在其中,都屬於不同方式的成長蛻變型題材。一個是用謎吊著迷途知返,一個是漸強。比較難的那部是像個案式串連的題材(例如辦案型或醫療型),假若用連續劇或劇集來呈現(例如《主君的太陽》),可以解決碎屑感,但如果我要用一檔電影來呈現,要怎麼呈現?因為個案就是作品主題(主角本身不是最最主題,他是一個外圍包裹),裏面有真人真事,也有我雜揉而成的代表人物,我一直很想替他們說話,並且藉由這部電影作品幫他們呼呼,告訴他們:再也不要緊了,那一切都過去了,所有的人也將因為這部電影對他們更了解更包容更尊重了,所以運作時用主角來做中介、做主題的核心串接、做對應組,這方式如何呢?我希望是好的,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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